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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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0%
  • B、30%
  • C、40%
  • D、50%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挑战成功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