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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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招标管理机构
  •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C、拟转包项目情况表
  • D、资格审查资料
  • E、施工组织设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巳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査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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