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的项目不适合使用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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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
  • B、技术不复杂
  • C、项目内容未确定
  • D、风险较小
一般来说,可把合同分成三种:总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和工料合同。1、总价合同,为既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设定一个总价。总价合同也可以为达到或超过项目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款。采用总价合同,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2、成本补偿合同,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成本补偿合同也可为卖方超过或低于预定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款。适用范围:当工作范围在开始时无法准确定义从而需要在以后进行调整,或项目工作存在较高的风险,采用该合同可以使项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以便重新安排卖方的工作。3、工料合同,是前两种合同的混合类型。只规定了卖方所提供产品的单价,根据卖方在合同执行中实际提供的产品数量计算总价,它与成本补偿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是开口合同,合同价因成本增加而变化,适用范围:短期服务和小金额;工作范围未明确就要立即开始工作时,增加人员、聘请专家以及寻求其他外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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