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的小学生琳琳因信件被妈妈陈某私自拆阅感到不悦,可妈妈说这样做是关心她。陈某的做法( )

1994 次浏览
  • A、合法。父母拥有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 B、合法。父母具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 C、不合法。父母不得擅自拆阅孩子的信件
  • D、不合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拆阅未成年人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故选D。
挑战成功
2年前
挑战失败
2年前
挑战失败
2年前
挑战失败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