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发生施工合同争议,根据该条款,对该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应为( )

1379 次浏览
  • A、合同履行地法院
  • B、仲裁委员会
  • C、合同签订地法院
  • D、被告住所地法院
  • E、原告住所地法院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当事人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使得仲裁协议不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既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以仲裁方式解决。对于法院,由于排斥司法管辖的仲裁协议已经消失,法院对于当事人的纠纷恢复了管辖权,而仲裁机构却因仲裁协议无效导致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裁决,再次体现了民事纠纷“或裁或审”的原则。既然法院对当事人的纠纷恢复了管辖权,本案例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由(1)被告住所地、或者(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挑战成功
1年前
挑战失败
1年前
挑战失败
1年前
挑战失败
1年前
挑战失败
1年前
挑战失败
1年前
挑战失败
1年前
挑战失败
1年前
挑战失败
1年前
挑战失败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