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施工的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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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按份责任
  • B、补充责任
  • C、连带责任
  • D、公平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知识点: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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