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两个项目的负责人的情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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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两个项目的发包人是同一单位
  • B、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超过3个月
  • C、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正在办理工程结算
  • D、建造师同时具有两个专业的执业资格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知识点:2Z2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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