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对应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关于付款起算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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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 B、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 C、工程已交付,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的,为提出主张之日
  • D、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 E、工程未交付,工程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知识点:(四)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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