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争议中,受《仲裁法》调整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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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行政争议
  • B、劳动争议
  • C、农林承包经营合同争议
  • 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
根据2017年9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另外,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受《仲裁法》的调整。【知识点: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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