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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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共同抬高投标报价
  • B、借用他人资质证书
  • C、行贿评标专家谋取高分
  • D、低价中标、高价索赔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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