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企业与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在该企业工作了2年3个月,在解除合同前12个月李某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该企业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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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6000元
  • B、12000元
  • C、15000元
  • D、18000元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即2.5*6000=15000元。【知识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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