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论述,()   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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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 B、.申请三、四级资质的单位应向经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 C、.申请一、二级资质的单位应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资质管理办公室提出认证申请
  • D、.通过资质认证审批的各单位将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的资质证书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文)之规定: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和管理资质认证机构、发布管理办法和标准、审批和发布资质认证结果。第十七条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将资质评审结果报请信息产业部审批后,颁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申报程序(试行)》(信规函【2001】2号文)之规定:第三条  资质的认证(一)申请单位向资质认证机构提出委托评审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一、二级资质申请单位根据规定的一、二级资质评定条件,向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认证申请材料。本省市没有设置认证机构的可委托部和其他省市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因此,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一、二级资质,申请单位应根据规定的一、二级资质评定条件,向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一、二级资质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提出资质认证委托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应选择C。注意: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电子联合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其中,电子联合会设立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定工作,对资质认定结果进行审定。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电子联合会资质办)作为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根据资质认定工作的需要,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可在获证企业数量较多或有必要的地区设立地方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服务中心(地方服务中心)。地方服务中心依照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的委托在本地区开展资质认定工作。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机构负责在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认定的范围内开展资质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分为A级和B级。A级评审机构可在全国各地区开展资质评定工作。B级评审机构可在本地区开展资质评审工作。集成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一级最高。凡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的企业,可根据电子联合会发布的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资源申请相应类别和级别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根据评审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评审机构评审,再由电子联合会审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一级、二级集成资质的企业应向A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三级、四级集成资质的企业可向注册所在地的B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或向A级评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资质评审会及公示结果报电子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向通过审定的企业办法资质证书。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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