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T 12504—90《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在软件及所属子系统开发过程中,应该进行三次评审:第一次评审软件需求、概要设计、验证与确认方法;第二次评审详细设计、功能设计与演示;第三次评审是功能检查、物理检查和综合检查。第三次评审应在 ( )进行。

1788 次浏览
  • A、需求分析阶段结束后
  • B、软件设计阶段结束后
  • C、集成测试阶段结束后
  • D、验收测试阶段结束后
既然是功能检查、物理检查和综合检查,那么就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系统才能评审,所以要在集成测试阶段结束后进行。需求分析阶段、软件设计阶段时间段太早了,验收测试阶段结束后太晚了。
挑战成功
2年前
挑战失败
2年前
挑战失败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