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予2007年8 月1日交货,乙应予同年8 月7日付款。上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已没有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证据,甲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情况,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照合同法的原则。下列关于甲行为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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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甲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 B、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 C、甲必须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 D、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本题的考核点为不安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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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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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