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甲单位在进行某一工程项目时,于2015年3月1日发生了一项索赔的事项,则需在( )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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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2015年3月29日前向建设方项目经理
  • B、2015年3月31日前向监理工程师
  • C、2015年3月29日前向监理工程师
  • D、2015年3月31日前向建设方项目经理
索赔包括5个2 8天:1、提出索赔要求: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 8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 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答复: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 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 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己经认可。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 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2 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途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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