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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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校长
  • B、教职工代表大会
  • C、学校工会
  • D、学校董事会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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