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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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 B、伪造或者占用他人的厂名
  • C、对产品使用性能瑕疵做出说明
  • D、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 E、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如危害物超标的建筑装修装饰材料;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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