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商在一大型商场项目的开发建设中,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该事故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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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 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 C、串通投标罪
  •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属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标准——安全标准(单位);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管理责任(个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劳动设施(单位)【知识点:2Z201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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