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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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按照建设单位的指令确定
  • B、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 C、注明生产厂、供应商
  • D、征求施工企业的意见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知识点:依法规范设计单位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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