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关于合同工期的说法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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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等额工期的30%
  • B、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费用
  • C、招标人压缩的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20%但不超过30%时,不额外支付赶工费用
  • D、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承包人必须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发包人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一个基本的常识是必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因为承包人要考虑提前竣工的赶工会不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所有的进度压缩都要以保证质量和安全为前提,所以D是错误的。在这个前提下,提前竣工的赶工幅度不能超过定额工期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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