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修订版》的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拥有1个信息技术发明专利可等同于 ( ) 个软件产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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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修订版》的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拥有的1个信息技术发明专利可等同于3个软件产品登记"的灵活转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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