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信息产业部2003年10月发布的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信规部[2003]400号)要求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企业中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资质的人数不少于m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n名,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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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m=35,n=10
  • B、m=25,n=8
  • C、m=15,n=6
  • D、m=15,n=3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10月颁布了《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文),通知要求系统集成一级资质需要25名项目经理,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不少于8名。但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新的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要求: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系统集成二级资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系统集成四级资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2名。自从2012年下半年考试起,考生需要关注新的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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