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侵权的判定,不属于侵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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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 B、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 C、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 D、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电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1)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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