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中标承接了甲机构的网络工程集成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了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免责的条款,其中不会被甲机构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是乙方施工队领导遭遇意外情况,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一旦出现分歧,在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到相关机构裁定,一般优先选择的裁定机构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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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甲机构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 B、乙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 C、甲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 D、乙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在我国《民法通则》上,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冰雹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可见,不可抗力是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在 合同中,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数,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 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依题意,“施工现场长时问停电”属 于政府行为酿成的不可抗力因寨,“施工现场遭遇长时间雷雨天气”属于自然原因酿成的不可抗力因素,“物流公司车辆遭遇车祸”属于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不 可抗力因素。而“乙方施工队领导遭遇意外情况”属于乙方(即承建方)自身的因素,是可控因素,一般不会被甲方(邵建设方)认同为不可抗力因素。当 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一旦出现分歧:通常先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监理工程师(若有)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再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 成,则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台进行调解或仲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甲方通常具有主动权,因此一般优先选择的裁定机构是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或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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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