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属于《国际劳工宪章》中规定的国际劳动立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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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男女工人同工同酬
  • B、人的劳动不应被视为商品
  • C、雇员与雇主皆有结社权利
  • D、工人每周至少有连续48小时的休息
《国际劳工宪章》规定国际劳动立法的9项原则是:①在法律和事实上,人的劳动不应被视为商品;②雇员与雇主皆有结社之权力,只要其宗旨合法;③工人应该得到足以维持适当生活水平的工资;④工人的工作时间以每日8小时或每周48小时为标准;⑤工人每周至少有连续24小时的休息,并尽量把星期日作为公休日;⑥工商业企业不得雇用14岁以下的童工,并限制14~18岁青年的劳动;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⑧各国应给予有合法居住权的外籍工人与本国工人同样的劳动条件和待遇;⑧各国应设立劳动监察制度,以保障劳动立法的实施,监察人员应当有妇女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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