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4日,张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其后,张某对该发明作了改进,于2006年5月4日又将其改进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中请时,可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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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两项专利权
  • B、优先使用权
  • C、国际优先权
  • D、国内优先权
授予专利权的开工条件包括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等。书面原则是指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单一性原则是指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优先权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是国际优先权或称为外国优先权,在国际公约《巴黎公约》第四条中提出,是参加《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是国内优先权或称为本国优先权,是由各国自行设定的,国际公约没有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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