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类继承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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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通过类继承,在程序中可以复用基类的代码
  • B、在继承类中可以增加新代码
  • C、在继承类中不能定义与被继承类(基类)中的方法同名的方法
  • D、在继承类中可以覆盖被继承类(基类)中的方法
继承是面向对象技术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是父类和子类之间共享数据和方法的机制,是类之间的一种关系。在定义和实现一个类的时候,可以在一个已经存在的类的基础上进行,把这个已经存在的类所定义的内容作为自己的内容,并加入若干新的内容, 也可以定义和被继承类相同方法名称的方法,构成方法的重载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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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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