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 ( ) 不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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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企业的注册资金
  • B、企业是否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C、企业的软件开发实力
  • D、企业领导的学历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9月发布《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信部规[2000]821号文),于2003年10月颁布了《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文),通知规定,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主要由综合条件、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才实力5个方面描述的。2012年5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新的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主要由综合条件、财务状况、信誉、业绩、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才实力等共7个方面来判定。以上均未包含企业领导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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