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情况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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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 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 C、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D、传播不良信息,造成学校混乱
ABC都是教师法37条明确规定的。《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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