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发生以下情形,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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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
  • B、拖欠垫资利息
  • C、施工现场安装摄像设备全程监控
  • D、迟延交付施工场地发生停窝工损失拒绝赔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知识点:2Z204015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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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