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条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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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 B、迟报或者漏报事故
  • C、伪造事故现场
  • D、事故发生后逃匿
  • E、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述(4) ~ (9)条违法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迟报或者漏报事故;。(4)谎报或者瞒报事故:(5)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6)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7)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8)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9)事故发生后逃匿 (10)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11)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12)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13)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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