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发包人书面通知更换不称职项目经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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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42天内更换项目经理
  • B、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改进报告
  • C、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无需提供维任项目经理的证明文件
  •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E、发包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书面改进报告后,可不更换项目经理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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