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12】93号),下列设计变更中,属于一般设计变更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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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河道治理范围变化
  • B、除险加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
  • C、泵站装机容量变化
  • D、堤防线路局部变化
  • E、金属结构附属设备变化
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影响较小的局部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物结构形式、设备形式、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等方面的变化为一般设计变更。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变化,布置及结构形式变化,施工方案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 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线路、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非骨干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或者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形式变化,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中小型泵站、水兩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变化等,可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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