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方法》(财建[2004]369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事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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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方法及时间
  • B、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方式及时间
  • C、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
  • D、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方式及时间
  • E、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解析】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 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1)预付工程款 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费;(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定与支付时间;(6)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所以本题选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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