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所得税时,企业已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列入企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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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销售收入
  • B、应收款账
  • C、接受捐款收入
  • D、其他收入
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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