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 Qt 和 C + + 工作。我的类具有私有数据成员和公共成员函数。我为类中可用的数据成员提供了公共 getter 和 setter。
现在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的类中有数据成员的 getter 和 setter,那么将这些数据成员作为私有成员有什么意义呢?我同意在 Base 类中使用私有数据成员听起来是合乎逻辑的。但除此之外,拥有私人成员以及他们的 getter 和 setter 对我来说似乎并不合乎逻辑。
或者,我知道使用私有成员可以确保抽象化,但是使用 getter 和 setter 实际上可以非常容易地访问这些变量。任何关于这方面的建议都是受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