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需要在字段上排序的对象列表,比如 Score。我没有多想就编写了一个新的类,它实现了 COMPATOR,完成了这个任务,并且工作正常。
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个问题,我想知道我是否应该使用我的类实现 Comparable,而不是创建一个新的类来实现 Comparator。得分是对象排序的唯一字段。
我所做的事情可以作为一种实践来接受吗?
正确的方法是“首先让类实现 Compaable (用于自然排序) ,如果需要替代字段比较,那么创建一个实现 Compaator 的新类”吗?
如果上面的(2)是真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只有在类实现了 Compaable 之后才应该实现 Compaator?(假设我拥有原来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