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理论上的问题。现在我正在阅读苹果的 ViewController指南。
他们写道:
当需要解除呈现的视图控制器时, 首选的方法是让呈现的视图控制器关闭 换句话说,只要有可能,同一个视图控制器 提出视图控制器也应该负责 尽管有几种技术可以通知 提出了视图控制器,它提出的视图控制器应该 被驳回,首选的技术是委托。
但是我不能解释,为什么我必须在呈现的 VC 中创建一个协议并添加委托变量,在呈现的 VC 中创建委托方法来消除呈现的 VC,而不是简单地调用 提交视图控制器方法
[self dismissViewControllerAnimated:NO completion:nil]
?
为什么第一选择更好? 为什么苹果公司推荐它?